负责人:来见祥
联系方式:0571-88297018
部门职责:
工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。其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在校行政的支持下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服务学校工作大局,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。主要以组织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决议,努力发挥作为党委、行政联系全校教职工的桥梁、纽带的作用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,为全校教职工服务。其职责如下:
(1)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树立为教学、科研服务的思想,深入开展“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”三育人活动,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思想、业务、道德素质。负责工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,指导校女工委员会开展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;
(2)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校党委、行政的中心工作,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、阶段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指导、检查分工会年度、阶段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;
(3)充分发挥作为党委、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、纽带的作用,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党委、行政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,争取和支持各部门为教职工办实事,办好事。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认同感、归属感和亲和力,增进学校凝聚力;
(4)组织竞赛评比、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不断增强教职工的爱校、爱教热情;
(5)组织教职工开展校内外的各项会员活动。负责“教职工之家”的建设与管理;
(6)关心群众生活,认真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;
(7)负责工会的组织发展工作。做好新会员的发展、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各级工会组织建设;
(8)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,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;
(9)负责对工会专职干部的思想、道德、业务、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,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;
(10)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负责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(11)根据要求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。